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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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纪律十不准
 
一、不准发表、散布、传播违反党的基本路线、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言论;

二、不准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,玩忽职守、欺上瞒下;

三、不准对来访群众采取冷漠、生硬、推诿等不负责任的态度;

四、不准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;

五、不准在工作时间、工作日午间饮酒(重大庆典、重要对市外公务接待活动除外),严格落实“同城不吃请,下级不准请上级”的规定,严禁参与直属单位、直属学校的非公务性宴请;

六、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,不得脱岗、串岗、上网聊天、炒股票、打游戏、下棋、打扑克、外出购物、闲逛及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;不得私自在办公室和办公场所进行娱乐活动;

七、不准上班迟到、早退,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;要严格出勤纪律、请销假制度和各种会议制度,坚持上下班和会议签到和考勤制度,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;

八、不准借乔迁、子女上学、婚丧嫁娶等事宜,邀请除本人亲属以外的人员,大操大办,借机敛财,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政提示及跟踪监督制度;

九、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招商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(境)旅游;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
十、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;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私自向下级单位、工作联系单位索要或借用交通工具、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;不得将本应由本人、本单位或者本人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、报销。